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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福建保险公估公司

发布时间:2023-12-21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前言:保险经纪公司带网销
收购福建保险公估公司
牌照信息:南京保险代理牌照
公司名称:江苏XXXX保险代理公司
经营区域: 省内
股东结构:自然人
有无分公司:有(可以随时注销)
是否是真实业务:有 可以剥离
保证金:    50万
有无有效期担保项目:无
有无有限期借贷项目:无
有无进行中的法律纠纷:无
有无债务纠纷:无
有无未处理的处罚:无
有无诉讼:原告 已经结案
保险代理公司转让: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应标明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名称的,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 许可程序受理-审查-核准-打印注销通知书。
保险经纪公司带网销
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发起人: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应有相应的发起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人数为2-200人。依据《保险代理机构规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些特定主体,如、社团等不能投资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成为保险代理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此外,为了避免自我代理等机会行为,保险公司员工投资保险代理公司的,应当书面告知所在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董事或者管理人员投资保险代理公司的,也应当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取得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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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公司的注册条件:
1、股东、发起人或者合伙人信誉良好,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2、注册资本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监会相关规定的限额;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符合有关规定;
4、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管理人员符合规定的任职条件;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6、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住所;
7、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业务、等计算机软硬件设施;
8、拥有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为保险中介机构;
9、保险中介业务收入占集团总业务收入的50%以上;
10、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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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公司的经营范围:保险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险代理公司代理的保险产品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险代理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和个人进行保险宣传,招揽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代理人相比,保险代理公司的代理行为更具有性和规范性;
2、代理收取保险费: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代理公司经营的重要内容,保险代理公司代收保险费的,应当开立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进行结算。同时,保险代理公司应根据保险代理合同的约定,及时将保险费划转给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还应当建立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收支情况;
3、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当保险代理公司招揽的客户出险后,保险代理公司利用其熟悉客户情况的优势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查勘和理赔工作,可以更方便快捷地提供保险服务;
4、中国批准的其他业务。
我们公司始终秉承“诚信、互助、共生、共赢”的经营理念,凭借实力、出众品质与广大客户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愿与更多的商家携手合作,共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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